境外投资者可投资海南自贸港内试点机构发行的多类产品,更多政策细节解读→
-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 时间: 2025-08-02 19:21:46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7月30日消息(记者 汪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五部门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亮点是境外投资者可投资海南自贸港内试点机构发行的多类产品。政策公布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7月30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更多政策要点。
据介绍,《实施细则》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总体框架下,聚焦如何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主要内容涉及哪些境外投资者可以投、可以投资哪些产品、用什么账户投资、资金如何进出、如何防控风险及如何落实境外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境资管试点面向全球的境外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投资者。
二是投资产品范围广。涵盖风险等级在R1-R4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是投资账户较灵活。境外投资者可在海南自贸港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及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等,通过这些账户可以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同时鼓励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四是试点规模稳妥有序。人民银行设定初始试点总规模,即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可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动态调整规模上限。
据悉,《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自2025-08-02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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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银发〔2025〕64号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银发〔2021〕84号)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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